5月28日,一份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發廣泛關注。遠大醫藥(中國)和武漢匯海醫藥兩家公司因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合計被罰沒超3.2億元。被壟斷的兩種原料藥是重酒石酸去甲腎上腺素和腎上腺素,對應的制劑產品都屬于急救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早在2020年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已對這兩家企業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遠大醫藥和武漢匯海都被停止違法行為。同時,遠大醫藥被沒收違法所得1.49億元,被罰款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的3%,即1.36億元;武漢匯海被沒收違法所得3092.48萬元,被罰款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的2%,即412.68萬元。
壟斷是如何形成的?
遠大醫藥集團是一家主要從事研發、生產和銷售醫藥制劑、高端醫療器械、精品原料藥等產品的全球綜合性醫藥企業。其2019年至2021年年報數據顯示,遠大醫藥集團心腦血管藥物收益分別為11.69億元、13.26億元、16.9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8.3%、13.5%、32.7%。其核心產品“利舒安”“諾複康”“欣維寧”及“瑞安吉”總收益分別為11.01億元、12.14億元、16.6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0.6%、10.2%、34.4%。根據年報披露,“利舒安”即為重酒石酸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腎上腺素注射液。
原料藥是通過化學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術等方法所制備的藥物活性成份。原料藥只有加工成藥物制劑,才能成為可供臨床應用的藥品。
前述案件中涉及的去甲腎上腺素和腎上腺素兩種原料藥,分別用于生產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這兩種制劑是國家基本藥物、醫保藥品和臨床必備急搶救藥品,前者主要用于搶救急性低血壓和周圍血管擴張引起的休克,后者是各種原因引起的心臟驟停進行心肺復蘇的主要搶救用藥。
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披露了兩家企業被罰的前因后果。2010年至2023年5月,中國境內具有這兩款原料藥生產資質的企業僅有遠大醫藥和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振東泰盛)。武漢匯海通過包銷,即獨家經銷方式,實際控制山西振東泰盛兩種原料藥的銷售,其與遠大醫藥互為競爭關系。
遠大醫藥自2002年取得兩種原料藥批文以來,一直持續生產,技術較為成熟,質量長期獲得市場認可,生產的這兩種原料藥均已通過歐盟認證。
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多次溝通后,雙方在2016年6月達成口頭協議,約定武漢匯海停止銷售兩種原料藥,遠大醫藥則通過兩種方式給其補償:一是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兩種制劑,再高價回購;二是要求相關制劑企業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兩種制劑,再由武漢匯海高價轉賣。
前述口頭協議維持了3年1個月。在這期間,遠大醫藥長期成為中國市場上兩種原料藥的唯一供應商,導致相關制劑企業無法從該企業以外的渠道購買這兩種原料藥。而在正常市場競爭狀態下,制劑企業可以以更低價格、更多渠道采購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
2010年以來,遠大醫藥這兩種原料藥產量和銷量的市場份額在大多數年份都為100%。這導致遠大醫藥失去應有的競爭約束,通過‘原料藥封鎖’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破壞了相關制劑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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